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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結核門診診療規範(2012年版)
發布時(hour)間:2012-08-21 浏覽次數:30397次
本規範适用(use)于(At)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門診對肺結核可疑者或患者的(of)診斷及治療管理工作(do)。

一(one)、肺結核診斷

(一(one))肺結核可疑者的(of)篩查。

肺結核可疑者指具有結核中毒症狀(低熱、乏力、盜汗等)或伴呼吸道症狀者(咳嗽、咳痰2周以(by)上(superior),或伴咯血);或通過健康體檢發現的(of)肺部陰影疑似肺結核者。

(二)診斷依據。

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衛生(born)行業标準肺結核診斷标準(WS288-2008)》,《中國(country)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(do)指南(2008年版)》,《臨床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》。

(三)診斷流程。

1.醫療機構對肺結核可疑者應進行如下檢查:

1)痰抗酸杆菌塗片鏡檢3次;

2)痰分枝杆菌培養及菌種鑒定;

3)胸片;必要(want)時(hour)肺CT

2.根據病史、檢查可将肺結核患者分爲(for)疑似病例、臨床診斷病例以(by)及确診病例。

1)疑似病例。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(one)者爲(for)疑似病例:

有肺結核可疑症狀的(of)5歲以(by)下兒童,同時(hour)伴有與塗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史或結核菌素試驗強陽性;

僅胸部影像學檢查顯示與活動性肺結核相符的(of)病變。

2)臨床診斷病例。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(one)者爲(for)臨床診斷病例:

痰塗片3次陰性,胸部影像學檢查顯示與活動性肺結核相符的(of)病變,且伴有咳嗽、咳痰、咯血等肺結核可疑症狀;

痰塗片3次陰性,胸部影像學檢查顯示與活動性肺結核相符的(of)病變,且結核菌素試驗強陽性;

痰塗片3次陰性,胸部影像學檢查顯示與活動性肺結核相符的(of)病變,且抗結核抗體檢查陽性;

痰塗片3次陰性,胸部影像學檢查顯示與活動性肺結核相符的(of)病變,且肺外組織病理檢查證實爲(for)結核病變;

痰塗片3次陰性的(of)疑似肺結核病例,經診斷性治療或随訪觀察可排除其他(he)肺部疾病者。

3)确診病例

痰塗片陽性肺結核。凡符合下列3項之一(one)者爲(for)痰塗片陽性肺結核病例:2份痰标本直接塗片抗酸杆菌鏡檢陽性;1份痰标本直接塗片抗酸杆菌鏡檢陽性,加肺部影像學檢查符合活動性肺結核影像學表現;1份痰标本直接塗片抗酸杆菌鏡檢陽性,加1分痰标本結核分枝杆菌培養陽性。

僅培陽肺結核。同時(hour)符合下列兩項者爲(for)僅培陽肺結核:痰塗片陰性;肺部影像學檢查符合活動性肺結核影像學表現,加1份痰标本結核分枝杆菌培養陽性。

肺部病變标本病理學診斷爲(for)結核病變者。

3.通過以(by)上(superior)檢查仍無法确診者,可進行以(by)下檢查以(by)協助診斷及鑒别診斷:

1)結核菌素皮膚試驗(PPD);

2)結核抗原、抗體檢測;

3)胸部CT(需與其他(he)疾病鑒别診斷或胸片顯示不(No)良者);

4)支氣管鏡檢查(懷疑存在(exist)支氣管結核或腫瘤者);

5)痰結核杆菌定量PCR;

6)肺組織活檢。

4.不(No)具備診斷條件的(of)醫療機構,應及時(hour)将肺結核可疑者轉診至當地(land)衛生(born)行政部門指定的(of)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斷。

二、肺結核治療

(一(one))治療地(land)點的(of)選擇。

1.在(exist)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确診的(of)肺結核患者,應當轉診到(arrive)當地(land)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或住院治療。

2.在(exist)定點醫療機構确診的(of)肺結核患者,可在(exist)确診機構治療,或将患者轉診到(arrive)其居住地(land)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。

3.對具有以(by)下指征的(of)患者,可考慮在(exist)當地(land)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:

1)存在(exist)較重合并症或并發症者;

2)出(out)現較重不(No)良反應,需要(want)住院進一(one)步處理者;

3)需要(want)有創操作(do)(如活檢)或手術者;

4)合并症診斷不(No)明确,需要(want)住院繼續診療者;

5)其他(he)情況需要(want)住院者。

(二)治療方案選擇的(of)依據。

根據《中國(country)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(do)指南(2008年版)》,《臨床診療指南結核病分冊》,《耐藥結核病化學治療指南》。

(三)診療過程中的(of)檢查檢驗項目。

1.血常規、肝腎功能(含膽紅素):治療開始前檢查1次,治療開始後第2-4周檢查1次,以(by)後每1-2個(indivual)月檢查1次;結果異常者檢查頻率可适當增加。

2.尿常規(使用(use)注射劑者):治療開始前檢查1次,以(by)後每1-2個(indivual)月檢查1次;結果異常者檢查頻率可适當增加。

3. 尿妊娠試驗(育齡期婦女在(exist)治療前檢查);

4.電解質(使用(use)卷曲黴素者):治療開始前檢查1次,以(by)後每1個(indivual)月檢查1次;結果異常者檢查頻率可适當增加。

5.痰抗酸杆菌塗片鏡檢:治療開始前檢查1次,治療第2月、5月、6月(複治患者爲(for)第8月)各檢查1次;耐多藥結核患者注射期每1個(indivual)月檢查1次,以(by)後每2個(indivual)月檢查1次。

6.聽力(使用(use)注射劑者,如鏈黴素、卡那黴素、阿米卡星)、視力、視野(使用(use)乙胺丁醇者):治療開始前檢查1次,治療開始後第2-4周檢查1次,以(by)後每1-2個(indivual)月檢查1次。

7.胸片:治療開始前檢查1次,治療開始第4周檢查1次,以(by)後每3-6個(indivual)月檢查1次,治療結束時(hour)檢查1次。

8.心電圖(使用(use)喹諾酮類者):治療開始前檢查1次,以(by)後每1-2個(indivual)月檢查1次。

(四)治療方案。

1.推薦藥物治療方案:

1)初治肺結核:2HRZE/4HR 2H3R3Z3E3/4H3R3

2)複治肺結核:2HRZES/6HRE 2H3R3Z3E3S3/6H3R3E3 3HRZE/6HRE。有藥敏試驗結果患者可根據藥敏試驗結果以(by)及既往用(use)藥史制訂治療方案。如果患者爲(for)多次治療或治療失敗病例,可根據患者既往治療史制訂經驗性治療方案,獲得藥敏試驗結果後及時(hour)調整治療方案。

(3) 耐多藥肺結核:6 Z Am(Km,Cm)Lfx(Mfx)PAS(Cs,E)Pto /18 Z Lfx(Mfx)PAS(Cs,E)Pto(括号内爲(for)替代藥物)

H:異煙肼,R:利福平,Z:吡嗪酰胺E:乙胺丁醇 Lfx:左氧氟沙星Mfx:莫西沙星Am:阿米卡星,Km:卡那黴素Pto:丙硫異煙胺PAS:對氨基水楊酸Cm:卷曲黴素Cs:環絲氨酸

4)對于(At)病情嚴重或存在(exist)影響預後的(of)合并症的(of)患者,可适當延長療程。

5)特殊患者(如兒童、老年人(people)、孕婦、使用(use)免疫抑制以(by)及發生(born)藥物不(No)良反應等)可以(by)在(exist)上(superior)述方案基礎上(superior)調整藥物劑量或藥物。

2.在(exist)進行化療的(of)同時(hour),可針對患者的(of)并發症或合并症進行治療。

(五)治療效果判斷标準。

1.複治肺結核

1)治愈:塗陽肺結核患者完成規定的(of)療程,連續2次塗片結果陰性,其中1次是(yes)治療末。

2)完成療程:塗陰肺結核患者完成規定的(of)療程,療程末痰塗片檢查結果陰性或未痰檢者;塗陽肺結核患者完成規定的(of)療程,最近一(one)次痰檢結果陰性,完成療程時(hour)無痰檢結果。

3)結核死亡: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因病變進展或并發咯血、自發性氣胸、肺心病、全身衰竭或肺外結核等原因死亡。

4)非結核死亡:結核病患者因結核病以(by)外的(of)原因死亡。

5)失敗:塗陽肺結核患者治療至第5個(indivual)月末或療程結束時(hour)痰塗片檢查陽性的(of)患者。

6)丢失:肺結核患者在(exist)治療過程中中斷治療超過兩個(indivual)月,或由結防機構轉出(out)後,雖經醫生(born)努力追訪,2個(indivual)月内仍無信息或已在(exist)其他(he)地(land)區重新登記治療。

2.耐多藥肺結核

1)治愈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(one)者:

患者完成了(Got it)療程,在(exist)療程的(of)後12個(indivual)月,至少5次連續痰培養陰性,每次間隔至少30天;

患者完成了(Got it)療程,在(exist)療程的(of)後12個(indivual)月,僅有一(one)次痰培養陽性,而這(this)次陽性培養結果之後最少連續3次的(of)陰性培養結果,其間隔至少30天:且不(No)伴有臨床症狀的(of)加重。

2)完成治療:患者完成了(Got it)療程,但由于(At)缺乏細菌學檢查結果(即在(exist)治療的(of)最後12個(indivual)月痰培養的(of)次數少于(At)5次),不(No)符合治愈的(of)标準。

3)失敗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(one)者:

治療的(of)最後12個(indivual)月5次痰培養中有兩次或兩次以(by)上(superior)陽性;

治療最後的(of)3次培養中有任何一(one)次是(yes)陽性;

臨床決定提前中止治療者(因爲(for)不(No)良反應或治療無效)。

4)丢失:由于(At)任何原因治療中斷連續2個(indivual)月或以(by)上(superior)。

5)遷出(out):病人(people)轉診到(arrive)另一(one)個(indivual)登記報告的(of)機構。

6)死亡:在(exist)治療過程中病人(people)由于(At)任何原因發生(born)的(of)死亡。

(六)患者出(out)現藥品不(No)良反應要(want)及時(hour)就診,并給予正确處置。

(七)在(exist)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完成治療患者的(of)治療轉歸結果應及時(hour)通知當地(land)結核病防治機構。

三、病例報告和(and)登記

(一(one))疫情報告。

根 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傳染病法》規定,凡在(exist)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診斷的(of)肺結核患者(包括确診病例、臨床診斷病例)和(and)疑似肺結核患者均爲(for)病例報告對象。凡肺結核或 疑似肺結核病例診斷後,實行網絡直報的(of)責任報告單位應于(At)24小時(hour)内進行網絡報告;未實行網絡直報的(of)責任報告單位,應于(At)24小時(hour)内屬地(land)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寄/送出(out)“傳染病報告卡”。

(二)結核病患者登記。

1.登記單位。

結核病防治機構或衛生(born)行政部門指定的(of)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本地(land)區結核病患者的(of)登記工作(do)。

2.登記對象。

活動性肺結核、新發結核性胸膜炎和(and)其他(he)肺外結核患者均爲(for)登記對象。此外,下列患者也應進行重新登記:

1)結防機構已登記,中斷治療≥2個(indivual)月後重新返回治療的(of)肺結核患者;

2)初治失敗的(of)肺結核患者;

3)塗陰轉爲(for)塗陽的(of)肺結核患者;

4)結防機構登記的(of)複發肺結核患者。

四、醫院感染控制

結核病定點診療機構應具備以(by)下結核病醫院感染控制措施:

(一(one))設立結核病醫院感染控制機構,并配置相關人(people)員;

(二)制訂并有效實施醫院感染控制計劃;

(三)采取多種途徑,對醫務人(people)員、患者以(by)及家屬進行結核病醫院感染控制信息教育;

(四)采取合理患者診療流程,确保患者在(exist)醫療衛生(born)機構最短時(hour)間完成診療;

(五)門診、病房、實驗室以(by)及檢查室配置必要(want)環境控制措施(如通風、紫外線消毒等);

(六)傳染性患者外出(out)時(hour)佩戴外科口罩;醫務人(people)員與傳染性患者接觸時(hour)佩戴醫用(use)防護口罩。

五、健康教育

(一(one))定期對醫務人(people)員開展健康宣教培訓。

1.确保患者準确了(Got it)解結核病作(do)爲(for)傳染病,對自身、家庭以(by)及周圍健康人(people)的(of)危害。

2.确保患者了(Got it)解國(country)家結核病防治政策。

3.确保患者了(Got it)解結核病治療療程、治療方案、可能出(out)現的(of)不(No)良反應以(by)及按醫囑治療的(of)重要(want)性。

4.醫務人(people)員在(exist)工作(do)中如何預防結核杆菌感染。

(二)對肺結核患者開展健康教育。

1.疾病傳播途徑:結核病是(yes)一(one)種主要(want)經呼吸道傳播的(of)傳染病;傳染期患者盡量減少外出(out),必須外出(out)或與健康人(people)密切接觸時(hour)應當佩戴外科口罩。

2.疾病預後:經過正确治療,大(big)部分患者可以(by)治愈,不(No)規範治療可演變爲(for)耐藥結核病,有終身不(No)能治愈的(of)風險。

3.規範治療的(of)重要(want)性:按時(hour)服藥、确保治療不(No)中斷是(yes)治愈的(of)重要(want)保證。出(out)現藥物不(No)良反應時(hour),應當及時(hour)報告醫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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